分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

2024-05-19 22:03

1. 分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

子公司与分公司“税务”上的区别

(一)子公司的处理

子公司是作为独立法人,实行独立核算并独立申报纳税,是完全独立的纳税人,承担全面的纳税义务。

(二)分公司的处理

分公司作为分支机构的一种,适用总分机构的相关政策。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分公司的增值税缴税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的规定: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分公司按照正常程序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临时认定手续申请为一般纳税人,领取并开具发票,抵扣进项税,独立统计销进项,计算增值税额并定期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注意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的规定,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可以申请由总机构汇总纳税,经审批同意后,直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但分公司销售及采购货物时,仍以自己的名义开具或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六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一般情况下,总公司与分公司应分别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但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他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由总公司汇缴。同时根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印发〈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3〕74号)的规定,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汇总缴纳增值税。但是,其中的营改增应税服务部分需要按预征率预缴,预征率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

分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

2.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增值税

1,如果分公司有增值税业务,可以向税务局领购增值税发票。总公司可以向分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 不过注意一点:对企业附设的不在同一县(市、区)国税局管辖范围内不单独核算收入的工厂、车间、仓库等分支机构,相互移送货物不做视同销售处理。
2,公司本级(或分公司)当月应缴增值税=公司统一核算的当月应缴增值税总 额×[公司本级(或分公司)当月应税销售收入÷公司统一核算当月应税销售收入总额]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 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 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以下是我的理解:分公司要向总公司开能抵扣的增值税发票,要满足以下条件:独立核算,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4,总公司可以向分公司平销商品,只要两者内部协商好即可,税法上并无相关的硬性规定。

扩展资料: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
1 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2 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3 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中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增值税

3. 总分公司如何交税?


总分公司如何交税?

4. 总公司开票分公司怎样缴纳增值税

既然分公司与总公司不在同一区(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准),那么分公司自然应当在其注册地办理税务登记,并按规定领取、开具销售(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发票,则分公司应当根据所开具销售发票的的金额计算销项税额;同时,分公司应根据购进货物或可抵扣的固定资产计算进项税额。每期根据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的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分公司应当独立核算,只是未独立核算,但这并不影响分公司的纳税义务。
如果确系分公司的业务而由总公司开票,那么属于非法转移纳税义务,属于违法行为。
桥归桥,路归路。二者不能等同。

5. 针对总分公司增值税汇总缴纳,分公司如何操作

1、分公司需要设置账簿吗?如需设置,应如何核算? 
分公司不是独立核算单位,可以设置库存商品和销售明细账。也就是说,只要把总公司调入商品、销售情况登记清楚就行了。
2、商品调拨如何核算?总公司在向分公司调拨药品时需要开票(增值税专票)吗? 
(1)这是内部之间的调拨,不需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可以设置内部商品调拨单,分公司根据调拨单登记库存商品明细账。
3、除所得税外,各分公司的其他税收均应在实际经营地缴纳,那么月未总公司在申报增值税时如何处理?
在税务处理方面,关于增值税纳税地点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上述分支机构属于其所在区的固定业户,一般应向其所在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2010-12-17 18:02 补充问题
总公司则要向各分公司开票的(分公司也要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总公司是按进价向分公司调拨药品的,那么这样一来,部公司的税负就成了0了
1、总公司向分公司调拨商品,不需要开发票,可以根据内部设置的调拨单作为分公司的入账依据。总公司可以设置一本调拨商品辅助帐,依据调拨单登记辅助帐。
2、分公司每日汇总销售情况,将销售款和销售汇总表向总公司交纳。总公司依据各分公司的销售汇总总额,作为总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由总公司向分公司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针对总分公司增值税汇总缴纳,分公司如何操作

6. 总分公司不在同一区域如何缴纳增值税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7. 分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

分公司缴纳增值税有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若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未办理税务登记,则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分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